| 桂东县酒类执法检查效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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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23 15:57 文章来源: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桂东县酒类执法检查效果好
酒类属特殊消费品。维护酒类经营秩序,尽最大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喝到“放心酒”,是酒类流通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4月22日,在郴州市商务局酒类流通管理执法队和县公安民警的大力支持下,桂东县商务局流通执法人员在县城和106国道沿线部分乡镇拉开了酒类执法检查大行动,并动真格地对一些批发商、超市、商店开出了查扣单,取得了很好的整治效果。
当天,执法检查小组集中检查了全县18家酒类批发商、12家酒类经营户、4家宾馆和2家歌舞厅,共查处了无证经营户5户,查扣了未能出示有效手续凭证和完整合格手续的五粮液、茅台、国窖等疑似假冒高档酒品上百瓶,价值上十万元。通过这一行动,大大地提高了酒类经营户的依法经营意识。在场顾客也表示理解和支持。
据了解,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酒类经营户应依照规定申领《酒类零售许可证》,同时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手续。酒类批发企业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零售企业在购进酒类商品时,要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便监督管理。“酒类流通随附单”随附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是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最终实现酒类消费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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