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东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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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26 16:53 文章来源:桂东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切实做好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湖南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和《郴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充分认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重大意义
为了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已制订出台并抓紧实施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内需与外需协调发展、扩大农村消费、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意义重大。同时,对于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中标企业要抓住机遇,健全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以质优价廉的商品、诚信快捷的服务,大力开拓农村家电市场。
二、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指导思想、具体规定和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政府加强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为基本原则,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着力建立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农村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二)具体规定
1、推广时间:2008年12月10日至2012年11月31日。
2、推广产品的价格:彩电单价在2000元以下,冰箱(冰柜)单价在25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洗衣机单价在2000元以下。具体品牌、规格及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3、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县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在一个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三)工作要求
1、制定实施方案。县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操作方案,健全完善协调机制,组织本县中标企业扎实有效开展推广工作。
2、加强政策宣传。县商务、财政部门和中标企业,要将国家惠民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以及中标企业承诺和销售服务网点等信息,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及时宣传到位。
3、发布对农公告。县商务、财政部门要及时公告应当让农民知晓的重要信息。
4、规范促销活动。按“主管部门指导、中标企业运作”的原则,开展安全有序、形式多样、为农民所欢迎的家电下乡促销活动。
5、搞好网络建设。中标企业要加快建立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和服务网络体系,规范网点建设,统一服务标准,切实保证本地农民在推广期内能够享受国家惠民政策。
6、保障补贴兑现。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湖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案》,加强资金调度,与相关金融机构协调衔接兑付工作,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到位。
7、加强检查监督。县商务、财政部门和中标企业要建立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中标企业运作和补贴资金兑现的管理、检查、督促,并及时查处案件,确保推广工作顺利推进。
8、做好信息汇总。县商务、财政部门和中标企业要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信息报送和评价总结工作。
三、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经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和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承担我县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20家,即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良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集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浙江上工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飞龙家电集团有限公司。
(二)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网点
1、销售网点应具备的条件。一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二是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三是能够开具税务发票;四是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有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
2、销售网点的确认。中标流通企业按要求确定乡镇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被确定的销售网点持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含中标流通企业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等证明材料,向县商务局登记备案。为方便农民购买,优先选择有经营能力、具备条件并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农家店。
3、核准公示。中标流通企业委托受权的乡镇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县商务局备案确定核准后报市商务局统一向社会公告并报省商务厅备案。
四、家电下乡产品货源的供应及价格
各中标流通企业要尽快制定切合我县及本企业实际的工作方案,包括市场测算和预期目标、农村网络建设计划、保障和应急措施等,并于2008年12月25日前上报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好货源
中标流通企业及其设在我县的办事机构要制定补贴类家电商品的供应计划,每月26日前向县商务局报送1次。要加强经营网络销售信息沟通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和组织货源,并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全县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二)合理制定配送价格
中标流通企业及设在我县的办事机构要合理制定家电下乡补贴商品的统一配送价格,不得因实行补贴商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如发现或举报查实中标流通企业随意提高供货价格的,取消其资格。
(三)严格执行零售价格
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如自行提高价格的,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五、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发放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
1、审核部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具体由县商务局选定工作责任心、原则性强的人员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并要经过必要的培训。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办公地点由乡镇政府提供,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标识。
2、审核要求。购买人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一是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二是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是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四是购买人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开立账户。
3、审核内容。一是销售单位是否为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二是购买产品是否为中标的生产企业产品,三是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四是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之下,五是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六是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是否超过1台(件),七是其它应审核的内容是否与网上情况一致。
4、审核程序。一是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二是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填写《湖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一式3份,交购买人1份,县商务局留查1份,县财政局1份,并将购买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附在县商务局留查联后。三是按日编制《湖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汇总表》,附1份购买人填写的《湖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并装订成册,交县商务局存档备查。
(二)补贴资金管理及兑付
按《湖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案》规定执行。
(三)退货审核
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应退回补贴金额,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六、应急预案
(一)网点销售及促销的管理
为防止家电下乡推广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推广期间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备案。
(二)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
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县商务局要立即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摘除授予的牌匾。
(三)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
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有关网点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四)对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处理
对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要严肃处理,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班子。县政府成立桂东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周国栋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邓晓斌、县商务局局长赵文贵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副局长郭有余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商务局工会主席何美红、县财政局工会主席郭丽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扶启松、黄郁兰、李立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与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和政策宣传,搞好指导服务,做好中标企业、销售网点的申报、核准、备案工作,强化对中标企业销售服务活动的监管,及时汇总上报信息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兑付、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对拖延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进行查处。宣传部门负责配合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宣传报道工作。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协调小组,负责维护家电下乡的市场秩序,规范促销活动,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做好农村户籍人口的界定和中标企业较大规模促销活动的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税收和税务服务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为确保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进行,县财政将在实施期间内每年适当安排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各乡镇财政要相应地安排工作经费,并保证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及其他办公设施。
(四)加强日常检查。县商务局要全力以赴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系制度,公布联系电话,加强联系沟通,重大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实行专人负责,及时受理投诉,为群众解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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