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家电下乡指定店实施目标考核管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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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15 10:49 文章来源:桂东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桂商发〔2009〕2号
关于对家电下乡指定店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
通 知
各家电下乡指定店:
家电下乡推广是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为切实加强家电下乡指定店的管理,积极为农民群众服好务,真正把党和政府惠及农民群众的好事办好、办实。县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决定,对经核准的家电下乡指定店实行目标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及时录入家电下乡产品基本信息(20分)
各家电下乡指定店在家电产品售出后,要及时向购买人开具的税务发票。同时,必须在3天之内将相应产品和购买人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家电下乡门店销售客户端》。(未及时、准确录入信息和开具税务发票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5分/次的标准扣分)。
二、按时上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20分)
各家电下乡指定店从今年2月20日起,必须分别于每月的1号、10号、20号在家电下乡QQ群共享空间中,填好《家电下乡销售情况旬报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到县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时、准确填报信息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5分/1次的标准扣分)
三、认真做好家电下乡销售产品售后服务(20分)
各家电下乡指定店要认真按《中标企业承诺》搞好家电下乡产品的售后服务和退货、换货、维修等工作。(若有举报上述服务等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5分/次的标准扣分)。
四、严格执行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限价标准(20分)
各家电下乡指定店必须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零销价格(家电下乡标识卡注明的产品价格)进行销售。严禁自行提高产品价格,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禁欺诈农民群众。(若有举报上述不良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5分/次的标准扣分。其中,有自行提高产品价格的,直接取消其家电下乡指定店资格并建议工商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五、切实完善家电下乡指定店的基本设施(20分)
各家电下乡指定店必须购置电脑(并联网)、税控机、密钥等基本设施,同时,为方便农民群众到指定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要将经县商务局、财政局监制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悬挂在门店门口显著位置。(缺少基本设施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5分/件的标准扣分)。
六、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1、目标管理考核基本分为100分。考核工作由县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具体组织实施,县商务、财政、税务、工商、公安、质监、信用联社等部门参加,每年进行一次。
2、目标管理考核总得分低于80分的,由县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取消其家电下乡指定店资格。
3、各家电下乡指定店要自觉执行国家政策,依规办事、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觉接受县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对存在的各种问题和不良现象,要按县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及时、认真进行整改。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县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桂东县家电下乡领导小组
200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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