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东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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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17 15:08 文章来源:桂东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是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的一项惠民工程。桂东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是县人民政府以招商引资形式兴建的机械化流水作业的定点屠宰场。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是我县刚刚起步的一项全新的工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加强对生猪及其产品从养殖、调运、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桂东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函盖城关、增口、三洞、黄洞四个乡镇以及从事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这些乡镇的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二、基本要求:
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生猪应当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并实行持产地检疫证,经宰前检疫、宰后检验,检疫检验合格后,凭“一票两章”(定点屠宰收费凭证、畜牧检疫验章、定点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上市销售。
三、工作目标:
1、广泛开展执法宣传,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和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生猪定点屠宰的意义;组建商务、公安、工商、畜牧水产、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技术监督、市场服务中心、城管等单位为主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无证经营肉品行为。规范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经营市场,确保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猪肉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宾馆、饭店、集体餐饮等用肉单位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2、规范肉品行业管理,零售屠商持证经营。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只是屠宰环节的统一。原来从事生猪肉品销售的屠商同样可以从事肉品零售。但是要实行规范管理,即每个摊位的屠商都必须持本人健康证明到县工商局申办营业执照方可上市经营。
四、工作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人大、政协分管或联系商务工作的领导和宣传部、打创办、商务局、公安局、畜牧水产局各一名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商务、公安、工商、畜牧水产、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市场服务中心、城管大队等单位相关同志组成。同时成立桂东县商务执法队,具体负责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工作,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4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另外,从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在屠场肉品进入市场开始突击执法6个月,进入正常后,由商务综合执法队和公安、畜牧水产局组织专职执法队伍对市场进行日常监督执法。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3月1日至4月30日 )。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张帖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通告》,提高人民群众对生猪定点屠宰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科学消费观念和食品安全防范意识。组织生猪屠宰企业和经营者座谈,集中学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经营者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规定。
(二)、集中整顿阶段(2009年5月1日至11月30日),组织联合执法大队联合执法,对私屠滥宰和无证经营肉品行为进行具体整治。督促个体猪肉经营者和各商场、超市将生猪送入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在实行定点屠宰初期,对拒不执行定点屠宰规定、坚持非法屠宰生猪的经营者,加强教育引导。对经两次以内教育引导仍拒不执行定点屠宰规定的经营者,依法没收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以及违法所得,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依法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禁止其上市场销售肉品。对劝阻无效者,没收其生猪产品、屠宰工具以及违法所得,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生猪定点屠宰场出入肉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责令业主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4、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等公共餐饮食堂购买肉品必须有100%来自定点屠宰场并建立肉品进贷台帐,随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县商务、公安、卫生、畜牧、工商等部门结合市场旺季供需形势,不定期检查,重点监管流动板车经营者,坚决打击私屠滥宰、无证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实行严管重罚,巩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成果,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六、实施时间:
从2009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桂东县商务局
二OO九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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