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商务局关于“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和申报程序的公告
2009-06-30 16:53  文章来源:桂东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实施的一项支农惠农政策,这对于拉动内需、扩大农村消费、加快农村消费升级和改善农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的重要举措。桂东县自2008年12月1日起,在全县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现将有关政策措施通告如下:
一、下乡实施时间和推广品种、价格:
(一)时间: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时间(补贴周期)暂定为4年,即: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二)品种:推广下乡补贴类的家电产品为九大类,即: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大阳能热水器)、电磁炉、微波炉。
(三)价格:纳入推广范围的家电商品最高销售限价为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凋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具体品牌、规格、型号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二、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
(一) 补贴对象:财政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县农业户籍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省内购买规定的下乡商品的农户。
(二) 补贴标准:财政补贴标准为购买家电商品销售价格的13%。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限购2台(件)。
(三) 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的确定:
负责家电下乡商品销售的企业销售网点,必须是经过统一招标,并由县商务局审核备案的中标企业设立的指定销售网点,农户须到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商品,为便于农户识别,国家专门制定了统一的家电下乡销售门店标识,并悬挂在门店的明显位置上。
三、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需持资料:
为确保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公平、公正,便于统计审核,农户在购买家电下乡商品时,必须携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同时要认准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即“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及“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
四、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的申领:
(一) 家电下乡商品的购买人自购买家电之日起3日后,30天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
(二) 申报补贴时需提供的资料:(1)购买商品的发票及复印件;(2)户口本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直补存折的需到当地信用社开设帐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乡(镇)财政所汇总上报,经县财政局复审通过后于购买人提出申请一定工作日内,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通过信用社直接划拨到购买人帐户中。
五、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实施时间及补贴范围:
(一)我县农民在湖南省境内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给予补贴。
(二)汽车下乡实施时间: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摩托车下乡实施时间: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六、贴标准及台数:
(一)汽车补贴标准: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5000元,每户限购一辆。
(二)摩托车补贴标准: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650元,每户限购两辆。
(三)在汽车摩托车下乡期间对汽车上牌过程中的所有行政性收费(包括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减半征收;对摩托车上牌过程中的所有行政性收费(包括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全部免收。
七、补贴申报程序:
(一) 农户先在财政所领取填写《汽车摩托车下乡申购表》。
(二) 办好机动车行驶证。
(三) 携带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到乡财政所申请补贴。
(1) 机动车销售发票。
(2) 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3) 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 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5) 购买人的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八、填写《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特此公告

桂东县商务局
2009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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